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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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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精选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一】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长泰县移风易俗工作领导小组相继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从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杜绝大操大办行为。《规定》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引领时代社会新风尚。

01婚事新办,仪式从简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本人或子女婚娶,要带头树立新型婚育观念,积极践行文明、简约的婚礼。从严控制婚礼的规模和人数,抵制大操大办,原则上不超过1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双方各自操办(含联办)的婚宴,宴请席数累计不超过25桌。严禁使用公款、公物、公车等公共资源。

02丧事简办,厚养薄葬

带头传承孝老敬老、厚养薄葬好风尚,带头节俭治丧,从简操办丧事,提倡骨灰存放、骨灰撒散、树葬等节地葬法,一律不得操办事后答谢宴;出殡时乐队控制在30人以内,禁止进行歌舞节目等表演;花圈总数一般控制在30个以内,奠仪(含花圈)费用不得超过201元,费用由个人自理。带头低碳祭扫,倡行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上祭扫等绿色生态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03文明理事,引领新风

带头做到喜事小办或不办,提倡以小型家宴的方式庆祝。乔迁、开业、升学、参军、祝寿等喜庆事宜,倡导以一束鲜花、一句问候、一条信息等方式表达贺意。

04发起倡议

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带头崇尚简朴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引导务实节俭之风;带头积极摒弃陋习旧俗,践行新风礼仪,引领文明新风尚;带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移风易俗工作的践行者、引领者、宣传者,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05签订承诺书

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规定,逐一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承诺书》,签订留存并公示。

06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在事前7天内及事后7天内及时填写上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应在事后一个月内报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丧葬事项事后报告表》。

07强化督查考核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严肃查处问责。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作为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和单位、个人各类评优、评先考核内容。

新时代,新征程,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带动家人,影响他人,持之以恒除陋习、齐心协力树新风,助力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工作,为建设富美新长泰作出应有贡献!

【篇二】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规定一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倡导移风易俗,带动社会各界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婚丧嫁娶、周年祭奠、父母过寿、子女出生、过生日、参军上学、乔迁新居、工作调动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亲戚是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五条严格实行婚丧喜庆等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报告,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及《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廉政承诺书》,经单位纪委(纪检组)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办理丧葬事宜的可在办理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后10日内,操办人应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向单位党组织报告实际办理情况,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六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一)婚丧事宜宴请招待一般不得超过10桌(100人)。

(二)宴请人员严格控制在事前备案的范围内,不准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采取其他“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七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借机敛财,公权私用。

(一)严禁以任何形式邀请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收受或者变相收受亲戚以外人员和任何单位的礼金及礼品。

(二)严禁参加亲戚以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借机送礼金及礼品。

(三)严禁以组织名义通知、操办应由个人操办的婚丧喜庆等事宜,禁止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严禁动用公务用车或利用职权借用下属单位、企业车辆。

第八条严禁在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扰民惊邻,炫耀权力。

(一)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中心城区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应从严控制规模和时间,不扰民、不惊邻、不污染环境。

(二)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过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大量燃放烟花爆竹等扰民类活动;不准占用公共场所、街道、公路、居民区等公共资源。

(三)婚礼和殡葬车队应自觉控制数量规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九条本单位人员办理婚丧事宜的,为体现组织关怀,可以组织名义前去祝贺或慰问,其他领导同志和同事不再以个人名义参加。

第十条严禁借工作调动之机迎来送往、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等。

(一)要简化迎送工作,不准摆设饯行酒、接风宴和其他名义公款宴请。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迎送宴请。

(二)调出单位不准向调出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纪念品,赠送或低价转让公共财物;领导干部不准接受调出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纪念品。

(三)调出领导干部应在一周内按规定办理财务、公物、车辆、办公室的交接工作,不准以任何理由占用调出单位的公款及固定资产。交接完毕后,填写《开封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情况报告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执行本规定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对落实本规定情况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倡勤俭节约,杜绝奢侈浪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收缴。对恶意瞒报或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的,或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对履行责任不力,造成管辖范围内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既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定二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礼敛财、滥发请帖等问题,近日治多县纪委发出通知,重申《关于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坚决纠正党员干部借婚丧嫁娶机会敛财的歪风。

通知要求: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规范党员、干部操办酒席行为作为正风肃纪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教育督促监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规办酒席的信访举报线索。

通知要求:

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嫁娶酒席中,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带头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理,婚嫁酒席控制在25桌以内,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办理。

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不准以同一事项、不同名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多次操办,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下属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婚宴,除本人及子女外,不准代替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亲戚邀请他人参加婚宴。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党员、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方式操办或变相操办乔迁、生日、满月、升学、参军、工作调动(升迁)等酒席。

通知强调:

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婚丧嫁娶报备制度。

一是县管干部操办婚嫁酒席须在操办酒席前10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县纪委党风室审批。

二是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县管党员、干部操办婚嫁事宜酒席须前10日填写《治多县党员干部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查同意后报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批。

三是婚宴结束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办理情况。

四是同一家庭中多人适用申报规定的,由职务最高的人员进行申报,并如实报告适用申报规定的其他人员与本人的关系。

五是乡镇管理干部向所在乡镇纪委申报(报告),申报(报告)工作参照县级程序进行。

六是州管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在州纪委报备。

七是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从严治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以铁的纪律保障本单位本部门的政治生态不断向好发展。

【篇三】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尊敬的党组织:

八项规定是规范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言行的一个指标,而日前有八起违反了相关规定精神的典型事例受到了中央纪委的通报批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必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进行严厉地禁止、查处,绝不手软、姑息。

在违反的典型问题中,大办婚宴收受礼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同时,湖南纪委发出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表示正常的亲戚间人情往来是可以有的,除了婚宴与葬礼,其他事宜如做寿生子等,亲戚以外的客人应当不请,而且也不能收受除亲戚意外的贵重礼品或礼金。

这是对某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做寿等来宴请宾客,以达到收受大额礼金或贵重礼品这个风气的一种遏制,更是对八项规定精神的一个贯彻,对党内风气的纯净行动,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该着重注意的一个要点。

本人作为xxx(职位)以来廉洁从政,现就是否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进行自查:

第一,自上任以来,本人在职期间严格遵守党的优秀传统,坚持勤俭作风,清白做人、廉洁做官,拒绝奢侈浪费,拒绝宾客宴请。

在任期间,适逢本人父亲、母亲的相继亡故,以及幼儿的出生,在这三次人生大事中,我依然没有大肆铺张,只邀请了亲戚以及父母所在村相熟的村民,宴请人数进行严格控制。一方面我自觉愧对家人,但另一方面家人却非常支持我的行动,理解我工作的特殊性,让我能够更无顾虑与包袱地工作。

第二,坚决拒绝礼金的收取与贵重礼品的接纳。我党是人民的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首先要明白的是我们的工作重心是人民群众。国有一人不小康,我们就应该自觉做好模范作用,不应提高享受水平,而应该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生活、思考,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他们、帮助他们,进而提高其生活水平。

第三,在婚丧喜庆事宜的操办中,有同事提议过借用公务用车,该提议被本人驳回。本人没有一次动用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守住了作为共产党人的底线,作为一名人民公仆的底线。

党组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是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的领头者,是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和榜样作用的。为了减少恶性敛财情况的发生,杜绝贪污受贿情况的出现,提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信赖度,我将从自己做起,坚决维护八项规定,贯彻其精神,让党内风气的净化自我开始!

【篇四】婚丧嫁娶等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自查报告

婚丧嫁娶民俗,是指人的一生从诞生到死亡各个阶段的礼节和仪式,包括生育民俗、婚嫁民俗、寿礼民俗和丧礼民俗,是最复杂和繁琐的民俗事象。

在崂山地区,婴儿出生后要举行“报喜”、“过三日”、“搬满月”、“过百岁”等多种仪式,直到1岁生日过后,生育的各种程序方算结束。

在生育民俗中,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很明显,生男称“大喜”,生女称“小喜”。女孩报喜的时间要比男孩晚3天,送喜蛋要比男孩儿少,礼仪也比男孩简单得多。现在男尊女卑观念已大大淡化。

婚礼也是人生礼仪中的一个大礼,旧时权势人家结婚兴“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日、亲迎。寻常百姓家礼虽从简,但也要经过说媒、定亲(下媒柬)、送日子、抬嫁妆、迎娶等多道程序。

在婚俗中,有不少封建迷信色彩,如合婚批生辰八字、看男女属相是否相克等。有“白马怕青牛,羊鼠一旦休;金鸡怕玉犬,猪猴不到头”等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新的婚姻法,过去的许多婚姻陋俗,如指腹婚、娃娃亲、童养媳、结阴亲、纳妾、一夫娶二房等已绝迹。但近年来,婚姻中的大操大办之风仍很兴盛。

寿礼是为老年人庆寿的一种仪式。近年来,崂山人祝寿、过生日习俗盛行,但礼仪从简。

丧事是人生的终结,丧礼是人生的最后一次礼仪。民间对丧礼看得很重,往往不惜花费大量财力、物力来安慰亡灵。

过去崂山人实行土葬,葬礼程序繁多。如今,普遍推行火葬,丧事从简。将死者骨灰盒埋葬土中,说是“随土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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