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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战备教育教案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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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科书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兵战备教育教案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兵战备教育教案1

按照廊坊市交通战备工作要点,20xx年全市的交通战备工作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军事斗争准备和积极探索高科技条件下局部战争交通保障为主线,依托交通发展,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努力提高应急交通保障能力和综合反映能力,使我市战备工作再上新台阶。20xx年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学习转变作风。学习交通保障知识,熟悉交通保障方案卷拟制的基本要领,精通本职业务。6月底前,将通过答卷形式检查学习效果。全市交通战备干部要从遵守纪律做起,从改变精神面貌做起,从增强团结做起,从小事做起,转变工作作风,做到谋事、干事、成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2、搞好运力统计,做好全市运力状况调查摸底工作。这是切实贯彻《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的实际步骤。搞好摸底工作,掌握全市运力分布、所属及车型等基本情况,为今后动员打好基础。今年重点对营运车辆,以各区市县和市直为单位,按客车、货车、特种车等分类统计。此项工作10月底前完成。

3、继续搞好正规化建设,搞好资料整理工作,今年重点对干线公路保障方案进行梳理和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交战办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4、加强保障队伍建设。(1)搞好保障队伍的调整工作,重点搞好工程保障队伍、运输保障队伍编队人员的调整充实。8月底前完成。(2)按照《交通战备干部训练.和考核大纲》和《交通战备训练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交通保障队伍建设,根据应急交通保障需要,结合运输生产、工程施工、抢险救灾和军事行动保障,组织保障队伍开展抢修、抢建和抢运训练,以增强保障队伍整体素质和保障技能,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不断适应军事斗争交通保障的需要。

5、根据我市实际,着眼首都防空和安全需要,在与军事部门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我市四级交通重点保障目标11月底完成上报工作。

6、认真做好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0xx年又是一个发展机遇年,要珍惜和发展环境,抓住交通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贯彻国防要求,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以积极上进的`精神状态,抓好交通保障工作,为加快“进位.追赶促进和谐廊坊”发展,为全市国防交通建设做贡献。

民兵战备教育教案2

战备,就是战争准备或作战准备,包括物质准备、组织准备和精神准备。战备工作是打赢未来战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军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等各个方面。

民兵战备工作包括平时准备和作战实施两个阶段。为打赢未来技术局部战争,大量的战争准备工作必须在和平时期完成。因此,做好平时战备工作是人武、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民兵战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平时民兵战备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战备和作战准备两大类。日常战备包括战备教育、情况研究、战备值班、战备执勤、战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战备演练。作战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兵员准备、战场准备、方案准备等。

战备教育: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每季度、乡镇人武部、民兵营、连每半年、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必须集中组织一次战备教育。可结合节日战备组织,也可结合执行战备任务或组织民兵整组点验组织。内容以形势任务为主,适当安排有关战备法规的学习。

情况研究:主要研究敌我双方的有关情况。我情在全面掌握与作战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要搞好作战需求分析和组织与之相对应的战法研究;敌情主要掌握编制、装备及其变化情况,基本作战思想、原则和主要战法,强敌可能介入的时机、方式、规模,其它可能受到的威胁等情况。情况研究要形成制度和相关的资料,以保持其连续性。

战备值班:包括作战值班和分队值班。作战值班由县以上军事机关组织,分队值班涉及到基层人武部以下组织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战备时间内,担负分队值班的民兵组织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按战备要求保持在职在位。专武干部主要掌握值班分队的基本情况、部署位置、联系方法、可能半遂行的任务等情况,每天必须抽查1-2次。

战备执勤:主要包括包括执行一般勤务和执行特殊勤务两个方面。一般勤务指执行正常的巡逻、警戒和守护任务;特殊勤务指根据需要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军事行动保障等任务。

战备设施建设:乡镇一级以下主要是指资料室建设。这是平时战备工作的基础,应按照齐全、配套、实用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好,注意按标准建设,讲求实用性。

战备演练:根据任务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适时组织。通常以课题演练为主,也可根据方案组织综合演练。

物资准备:包括武器装备,作战保障物资、器材,军民通用的科学技术等准备。

兵员准备:包括首批动员对象、持续动员对象的储备。

战场准备:包括现有军事设施保护、预设战场建设和在可为战时作战服务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中植入军事功能等。

方案准备:这是最基本的作战准备之一。需要制定的战备方案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作战方案,包括防卫作战方案、兵员动员方案、支前保障方案等;第二类是应付突发事件方案,包括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方案、抢险救灾方案等。方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随时修定,条件允许时应结合方案组织相应的演练。

民兵战备教育教案3

  20xx年交通战备科工作主要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和筑牢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和交通战备队伍保障能力,其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安法”和“新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构建局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监督的安全工作体系。着力做实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管行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使安全生产工作无遗漏、无盲区、全覆盖。

二、工作要点

1、修订完善全系统安全生产和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旅客运输企业启动春运工作预案,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总体要求圆满完成春运工作。指导依七处、公路站开展好清冰雪保畅通工作;做好“两节”和“两会”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一季度完成)

指导、督促基层单位配备专兼职交通战备干部及保障队伍,细化交通战备人员职责,并组织一次国防知识培训。(一季度完成)

2、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新《安全生产条例》,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开展新法培训活动,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工作人员职责,完善安全规章制度。(二季度完成)

3、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安全工作,包括临时道口、拌合场、施工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三同时”工作贯彻于整个工程之中,确保施工期内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点指导检查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等情况。(二季度完成)

4、做好依七高速公路限速调整的安全标示及设施的配置工作,结合实际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车、路、站等环节的安全隐患。(4月份完成)

5、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邀请专家对全系统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二季度完成)

6、加大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的监管力度,确保客运市场安全、规范、有序。(7至8月份督查办理)

7、督促检查落实局属各单位春、秋两季防火工作;落实和改进我局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三季度前完成)

8、加强“危化”运输车辆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危化”运输车辆坚决取缔;对准备加入运输市场的“危化”运输车辆要严把准入关。通过调阅档案,上路稽查等方式排出隐患。(三季度完成)

9、按照省厅和市安委会要求,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工作。四季度前完成学习安全生产班组建设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0、对照“交通战备训练与考核大纲”和“两个办法”要求,制定好保障队伍演练方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好各种演练活动。公路处、公路站开展一次清泥石流演练;运管处、运输公司开展一次消防、反恐演练,依七处开展一次水毁抢险演练。(四季度前完成)

民兵战备教育教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民兵工作,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民兵工作的任务是:

(一)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装备,储备战时所需的后备兵员,

(二)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

(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四条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第五条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

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下同)、军分区(含警备区,下同)、县(含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

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办理本区域、本单位的民兵工作,按规定不设立人民武装部的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

第六条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部体制的变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第八条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第二章民兵组织

第九条民兵的组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的规定参加民兵组织。

第十一条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民兵连或者营,城市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民兵排、连、营、团。

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民兵人数分别编班、排、连、营或者团。

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武器装备,在基干民兵中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人防城市、交通枢纽和其它重要防卫目标地区,组建民兵高炮营、闭。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可以跨单位编组。

第十二条民兵干部由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年纪较轻、有一定文化知识和军事素质,热爱民兵工作的人员担任。

民兵干部应当优先从转业、退伍军人中选拔。

第十三条民兵干部由本单位提名,由基层人民武装部或者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任命。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连以上军政主官,由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基干民兵连长或者营长,由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十四条民兵组织每年整顿一次。整顿的内容包括;对民兵进行宣传教育、民兵的出入转队、调配干部、工作总结、清点装备、健全制度、集结点验等项工作。

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应当及时编人民兵组织。

第三章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民兵政治工作应当学习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经验,继承和发扬民兵工作的优良传统,保证民兵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六条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

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第十七条民兵政治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第十八条对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和配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任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按照任免权限办理。

第四章军事训练

第十九条民兵军事训练应当按照总参谋部颁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

全国每年的训练任务,由总参谋部规定后,逐级下达。

第二十条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军事训练,由军分区组织实施。

军兵种机关、部队和军事院校,应当协助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开展民兵军事训练。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军事训练的基干民兵,应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民兵军事训练成绩评定标准,由总参谋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县应当逐步建立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实行集中训练。

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本设施,保障军事训练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民兵军事训练的教材、器材,分级负责解决。总参谋部负责组织编印教材和配发部分制式训练器材,其余所需的训练器材,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分别购置或者调整解决。

民兵训练教材、器材应当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

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民兵活动,所需费用,由本单位负责解决。

第五章武器装备

第二十五条民兵武器装备的发展和配备,由总参谋部统一规划。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的规划,进行配备和补充。

第二十六条民兵武器装备的配备应当根据基干民兵的组建计划和战备、执勤、军事训练的需要,做到保证重点,合理布局。

第二十七条民兵配属部队执行作战、支前任务所需武器装备,由县人民武装部配发;到达部队后,由所在部队补充。

第二十八条民兵武器装备的调动,按照管辖范围,分别由县人民武装部,军分区、省军区、军区批准,跨军区调动或者调出民兵系统的,由总参谋部批准。

民兵武器装备,不得擅自借出。因执勤、训练需

要借用配发给民兵或者民兵组织的武器装备时,必须报经县人民武装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按照总参谋部的规定办理。

保管民兵武器装备的单位,必须有坚固的库(室)、健全的管理制度。武器库(室)必须有专人看管,有报警,消防等安全设施。

第三十条掌握武器的民兵和民兵武器库(室)的看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武装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一条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所(厂)修理。

第六章战备执勤

第三十二条民兵战备执勤,由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上级赋予的任务,制定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陆海边防地区和其它战备重点地区的民兵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要求,与驻地的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联防。

发现敌人袭扰、空降和潜入等紧急情况,民兵应当在当地军事机关组织指挥下迅速进行围歼或者搜捕。

战时,民兵应当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

民兵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十四条组织民兵担负勤务,应当爱惜民力,严加控制。

陆海边防民兵固定哨所的设立,由军分区根据战备需要提出方案,报省军区批准。

使用民兵担负守护桥梁,隧道、仓库等重要目标勤务,由目标归属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省军区批准。

民兵担负治安勤务,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军事机关备案。在厂矿范围内,使用民兵担负维护治安、保护生产方面的勤务,由厂矿批准,报县人民武装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民兵担负勤务的报酬或者补助,由使用单位支付。

民兵守护重要目标执勤点所需营房、营具、厨具和通信、照明、饮水、警戒等设施,以及执勤民兵的生活补贴、执勤用品、必要的文化用品、医疗、伤亡抚恤等经费,由目标归属单位解决。

第三十六条对参战、执行战勤任务、参加军事

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中伤亡民兵的优待,安置和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民兵事业费

第三十七条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民兵事业费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级负责管理。

民兵事业费的年度指标,由省军区根据全年民兵工作任务,向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编造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军区后勤部与省财政厅(局)建立财务领报关系。省军区、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拟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后勤部负责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事业费的基层开支单位,直接掌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

第三十九条民兵事业费应当主要分配到县人民武装部使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留用的民兵事业费,除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外,不得超过全省总指标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十条民兵事业费主要用于民兵的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维修、组织建设、政治工作等项开支。

第四十一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实施力法,由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制订。

民兵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管理,由财政部、总参谋部实施监督,并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第八章奖励和惩处

第四十二条民兵、民兵组织和人民武装干部在参战、支前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依照奉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参加民兵组织而拒绝参加的,民兵拒绝、逃避军事训练和执行任务经教育不改的,由人民武装部门提请民兵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民兵拒绝、逃避参军、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建立或者擅自取消民兵组织,拒绝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的单位,由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该单位给予批评或者行政处罚,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

   紧贴实际深化民兵国防教育落实

历史经验表明:解除思想武装、放松斗争警惕、淡忘国家安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发展的大忌。民兵作为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既是国防后备力量的主体,也是国防教育的主要对象。抓好民兵国防教育,对于增强民兵国防意识、推动后备力量建设、提升国防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民兵国防教育,必须紧贴形势,围绕当前东海、台海、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讲清民兵在海上维权行动、参战支前等急难险重任务中的地位作用,强化民兵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必须突出使命,结合《国防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激发民兵的光荣感、自豪感。必须教技结合,始终把能打仗、打胜仗作为唯一目标,把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结合起来,既要提高军事技能,更要强化战斗血性,时刻做好打仗准备,确保关键时刻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民兵聚之为兵,散之为民,虽有相应的组织编成,但却分布在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民兵的这种半军事化、相对分散的组织结构,要求我们在开展民兵国防教育时,必须加强氛围营造,重视青年民兵之家、国防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国防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文化礼堂等活动,让民兵在日常生活中有感知、受熏陶。必须紧跟时代特点,树立“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智能手机、网络与日常生活关联紧密的特点,构建民兵网上教育平台,努力打造诸如“海上堡垒”、“玉环民兵”等有影响力的公众号。必须把握有利时机,利用民兵集中点验、训练、执行任务等时机,开展集中授课、动员、宣誓等活动,充分发挥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独特优势,强化民兵的国防意识。

组织开展民兵国防教育,既是军队责任,更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只有军地共同推动,才能促使民兵国防教育落地见效。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军地协作机制,落实军地合署办公,明确职责任务,切实使民兵国防教育有人管、有人抓。必须统筹军地资源,充分发掘当地红色资源,建设国防教育场所设施;吸纳军地专业人才,组建国防教育讲师团;加强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政策的保障力度,促进民兵国防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坚持活动牵引,充分利用驻军单位资源和地方重大建设时机,成建制开展“走进火热军营,体验军旅生活”活动,积极参与“四边三化”、“五水共治”等工作,引导民兵投身地方建设。

居安思危,警钟长鸣。我们必须持之以恒抓好民兵国防教育,铸牢后备力量“和平之盾”,为进一步稳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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